瑞雪迎春,消防员王震与家属在雪中享受团圆。 方金麟 摄
窗外漫天飞雪,屋内许晶然额头上却沁出了滴滴汗水。“太沉了,以前都是在电视上看消防员,觉得他们跑得特别快,很酷!没想到这身衣服这么重,我穿了将近五分钟才穿上,体验了一把我哥的辛苦。”今年才13岁的许晶然在哥哥许洪海的指导下穿上救援服。
许晶然(右)试穿消防救援服。 方金麟 摄年关将至,为了让消防指战员能和亲属过一个团圆年,徐州市鼓楼区消防救援大队举行“新年让爱团圆”活动,邀请消防员家属走进消防队,体验消防生活、学习消防知识,一起吃个团圆饭。当天,和许晶然一样来到消防队的家属共有19位。活动现场,消防员们化身“解说员、指导员”,为家属们讲解日常防火常识、带家属体验装备器材。他们一同开茶话会、聚餐,让家属们“零距离”接触队伍文化和日常生活,身临其境感受、了解队员们的“日常”。
消防员与家属围坐一起,共享团聚。 朱志庚 摄“我是特地赶来的,毕竟好久没有见老公了。”“消防嫂”王晶来自河南濮阳,与丈夫邵闯闯上次见面还是8个月前,得知队里组织活动,王晶第一时间报了名,从近400公里外的老家赶了过来。“能见到他,感觉就很好。”王晶坦言,自己还有一个小小的新年愿望,希望新的一年里,可以把婚礼补办上。她与邵闯闯领证两年多了,由于邵闯闯平日里工作忙,还没有办婚礼。
消防员李顺一家三口。 方金麟 摄在队里,大家对邵闯闯的评价是“说话不多、办事不拖”,老实憨厚的他,此刻和妻子共同享受着包饺子话团圆的喜悦,相识七年来,今年是两人一起度过的第一个春节。“今年我来刚好能和老公一起过年,感觉是特别具有纪念意义的一年,之前我看一个歌词挺好的,‘你说最好的人会在身边,此刻我也这样想’”。
王晶(左)与邵闯闯一起参与趣味消防游戏。 刘贺 摄看着热气腾腾的饺子,思念涌上心头。已九年未回家过年的消防员廖伟智默默离开餐厅,打给了远在浙江安吉的亲人。
消防员郑伟一家四口在营队合影。 方金麟 摄“喂,妈,通过手机视频,祝您和爸爸新年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今年春节我已向队里申请,应该可以回家过年。”“好的,儿子,我和你爸在家等你回来。”
质朴的祝福,让视频两边的人都红了眼眶。消防员有这样一句话:“一家难圆、万家圆;百姓过节、消防过关”。万家灯火的背后,是消防人的默默坚守。
廖伟智与远在浙江吉安的母亲打视频电话。 朱志庚 摄“在此新春之际,我们借此机会,组织‘新年让爱团圆’活动,让指战员及亲属在队过一个团圆年,特别感谢亲属们长期以来,对消防事业的支持与奉献。”徐州市鼓楼区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周森说。(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