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高龄津贴扩增到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
中新网银川1月29日电 (记者 杨迪)记者29日从宁夏民政厅获悉,日前,宁夏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到,自今年1月1日起,宁夏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由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扩大到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
据介绍,《通知》旨在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推动老年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通知》规定,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可纳入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制度范围。固定收入包括离退休费和基本养老金等,不含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子女赡养赠予和遗属生活费、优抚对象享受的优待抚恤金等。
《通知》新增了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范围,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未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的人员(已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高龄补贴待遇人员不重复纳入),均可享受高龄老年人津贴。
《通知》还规定了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城市户籍每人每月发放450元,80-89周岁农村户籍每人每月发放270元;90周岁以上城乡户籍每人每月发放500元。新增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通知》介绍,宁夏高龄老年人津贴实行分类分档发放的原则,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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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通知:多举措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印发通知,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通知要求便利各类跨境贸易投资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推动银行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结算服务;鼓励银行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更好满足企业跨境人民币投融资需求;便利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各类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支持大宗商品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来华投资、境内再投资。着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便利其在跨境贸易投资中使用人民币结算,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成本。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宣昌能:目前,在我国各类主体开展的跨境交易中,已有近一半使用人民币结算,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夯实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制度基础,完善人民币跨境使用基础设施建设,为境内外主体持有使用人民币营造更加友好的政策环境。
商务部表示,近年来我国企业更加深度地融入全球的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对跨境使用人民币的意愿和需求不断增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及时摸排和对接行业企业需求,为人民币跨境使用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商务部副部长 郭婷婷:我们将立足解决企业急难愁盼,持续抓好政策落实,帮助更多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升贸易投资合作的质量和水平。
(总台央视记者 王雷 孙艳 孙潇 张军 雷鸣)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